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工地圍擋施工合同
甲方(發(fā)包人): _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包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地圍擋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名稱:_)工地圍擋施工。
2. 工程地點:_。
3. 承包范圍: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完成工地圍擋(含基礎施工、圍擋板安裝、宣傳畫面布置、警示標志設置等全部內容)的材料采購、制作、運輸、安裝、維護及合同期滿或工程完工后的拆除、清理工作。具體規(guī)格、材質、樣式以經甲方確認的圖紙及方案為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_年月日。
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天。工期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惡劣天氣等可能影響施工的時間。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本合同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元(¥_元)。最終結算總價按經甲方確認的實際施工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
2. 合同單價已包含為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輸費、安裝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guī)費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費用。
3. 付款方式:
(1)材料全部進場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暫定總價的30%;
(2)全部圍擋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經審計的結算總價的97%;
(3)剩余3%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通常為圍擋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屆滿,圍擋無質量問題且乙方完成拆除清理義務后無息付清。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 本工程所有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報告等文件。材料設備到貨前須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甲方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 圍擋主要材料(如鋼板、立柱、連接件等)的規(guī)格、品牌、厚度等必須符合合同及圖紙要求,宣傳畫面材質需滿足戶外耐久性要求。
第五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1.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yè)及項目所在地關于市政工程工地圍擋的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規(guī)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圍擋應穩(wěn)固、整齊、美觀,具有足夠的抗風能力,宣傳畫面清晰、完整。
2. 隱蔽工程安裝前,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應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并向甲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后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至合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甲方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法規(guī)和制度,辦理相關施工許可手續(xù),承擔施工期間的全部安全責任。
2. 乙方應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額工傷保險,加強安全教育,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周邊行人、車輛安全。施工期間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3. 乙方應做到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符合市政管理要求。
第七條 維護與拆除
1. 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圍擋的日常巡檢和維護。如出現破損、傾斜、畫面脫落等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修復或更換完畢。
2. 工程完工或合同約定的圍擋使用期結束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全部圍擋設施拆除,并將現場清理恢復原狀,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若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未按約定工期竣工,乙方應負責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若乙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或未及時履行維護、拆除義務,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應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 任何一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4.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日期:** 年月_日
乙方(蓋章): 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日期:** 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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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6 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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